目前,捷克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捷克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人名、字母、数字、图形、颜色、颜色组合、三维标识等。

在捷克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捷克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发证。

申请递交后1个月左右受理。

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

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则会安排公告。

自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向工业产权局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

顺利的情况下,捷克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年左右;如中途遇到驳回或异议,时间将会大大延长。